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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应用的经验做法被央视新闻频道宣传推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坚持“单项工作创一流、整体工作争先进”,深入开展“干警有作为、庭室有亮点、条线有特色、法院有品牌”的“四有”创建活动,点线面结合带动工作发展,多项工作创造了新鲜经验,擦亮了“枣庄法院”品牌。其中,中院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系统和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应用,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11月16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同志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2起减刑假释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的同志及群众代表共51人旁听了庭审,中央13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组进行了全程录播,对中院远程视频系统和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应用的经验做法进行了采访,并制作成了新闻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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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11月23日联合举行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展示法院与同级人民检察院、相关监狱之间网络互联互通、案件全面网上办理情况。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组制作的专题片,配合这一活动于11月23日12:33在中央电视台13频道同期播放。枣庄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应用的经验做法被在全国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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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一种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撑、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共享、全面掌握罪犯在刑罚执行中的基本情况,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网上办案系统,既包括法院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也包括法院与监狱之间的远程视频系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全面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枣庄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山东省滕州监狱和枣庄监狱的支持配合下,中院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在以上2个监狱建设了减刑假释远程视频法庭,系全省法院中较早建成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系统的法院。今年上半年,中院又建成了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所有程序,从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人民法院立案、分案、审理、合议庭评议到形成结案文书、电子签章、电子卷宗、数据统计等所有的办案环节,均实现了网上办理。今年5月13日开始,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目前已审理61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假释罪犯101人。开庭审理案件时,报请人、检察员及罪犯在监狱参与案件审理,法院审判人员在中院专用审判法庭主持庭审,法院与监狱之间通过专用线路进行实时高清视听音频传输,笔录同步显示;提讯时,审判人员在中院专用审判法庭主持提讯,罪犯在监狱远程视频数字化法庭接受提讯。庭审和提讯视频均保存在中院数字法庭系统以供随时查阅、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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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使用,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要求、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扩大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从社会层面看,传统的狱内开庭模式,限于监狱监管安全要求,旁听人员来源和人数有限,远程视频开庭,旁听人员持有效证件就可以到法院旁听,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范围。从刑罚执行层面看,法院、检察院及刑罚执行机关在同一平台分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强化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从法院管理层面看,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院庭长可以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全程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管理、监督,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办案质量。二是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在传统开庭模式下,需要去罪犯在押的监狱开庭审理。而办案人员去开庭的路途时间来回大约在2小时以上,并需要办理入监手续等,程序繁琐,影响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一般一上午只能开一个庭。建成启用减刑假释远程视频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审理案件,简便高效,一上午可以开四、五个庭,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三是保障服刑罪犯权利,激励罪犯改造。传统的狱内开庭模式,一般是将符合开庭条件的罪犯按季度批量报请、批量裁定,采用远程视频系统,可以做到随报随开,更快确定是否减刑或假释,可以充分保障服刑罪犯的权利,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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