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投注关于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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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 ||
365bet体育投注 关于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的若干规定 各区市人民法院: 为提高送达效率,确保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效力,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告起诉或者被告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在立案和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要求当事人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立案和送达法官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二、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准确清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当事人本人或者指定的具体收件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应具体到路、小区、楼号、单元、楼层、门牌号或所在的镇、村。 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送达地址和收件人的,按照案件的流程环节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具体承办法官。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或留置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对各法院立案送达工作的综合考核。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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