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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投注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各区、市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枣庄”建设,根据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1、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关联因素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化解的任务异常繁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多样化,需要综合运用多元的主体、多元的方式方法来应对。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会为圆满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

2、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目标的需要。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是更高层次的解决纠纷,是司法工作的目标追求。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自主性,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提高司法效益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法院诉讼压力比较大,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将一些矛盾纠纷特别是民间纠纷化解在始发状态、“滤化”于诉讼渠道之外,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力量,高快好省地办理各类案件。

4、努力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国情意识和公正意识,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标,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多元解决纠纷共识,争取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理念,“高快好省”地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促进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衔接配合,努力使各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使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数量有明显上升。

二、建立健全诉讼内纠纷解决机制

5、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全市法院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力推动者、积极参与者和司法保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坚持“公信立院”,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促进司法审判与其他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努力争取案结事了的结果,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依法拓宽调解范围,切实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各个诉讼环节,融入到各项审判领域。对普通民事案件特别是民间纠纷,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结案。

7、加强立案调解。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阶段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坚持效率、简便原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日;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日。对于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处理。

8、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制度。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及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对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理。要在公诉案件中强化当事人的和解,通过多做沟通协调、劝导说服等工作,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尽可能弥补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9、健全行政诉讼协调制度。要依法扩大行政诉讼协调范围,改进行政诉讼协调方式,提高行政诉讼协调质量。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促使更多的行政纠纷以和解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10、加强执行和解。要在执行工作中做好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自动履行。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的影响,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以采取债转股、分期履行、劳务抵债等“放水养鱼”的方法,帮助他们恢复清偿能力,实现双赢结果。

11、便捷处理各类纠纷。巩固、完善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的功能,继续实行网上立案、法庭与法院机关“双轨制”立案、便民诉讼网络等做法,为群众诉讼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和诉讼风险,更好地行使诉权。

12、公正处理各类纠纷。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判工作,以公道、文明、正直的态度对待诉讼参与人,严格适用实体法律,公平正确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和评估机制,继续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抽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13、高效处理各类纠纷。要增强效率意识,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审限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同时,适应加快发展的要求,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宣判等各个环节都要简化内部程序,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环节衔接,加快工作节奏,在不违背诉讼程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建立健全纠纷分流处理机制

14、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人民调解、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信访等职能部门和组织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流过滤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法院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拓宽司法服务范围,加大司法支持和保障力度,使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5鼓励和引导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是解决纠纷成本最省、最为理想的途径和模式。全市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大力推行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在社区设立法官联系点、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诉讼指南材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做法,积极倡导“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鼓励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16、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和使用,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保障专业性较强案件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利用人民陪审员与群众联系紧密、分布广、熟悉情况等优势,建立“基层情况反馈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鼓励和指导人民陪审员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依法、主动调处矛盾纠纷。

17、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解决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引导和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发挥在帮助调解诉讼纠纷、帮助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并为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各种方便。同时,督促律师诚信执业,防止为不正当利益而滥诉、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

18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解决纠纷第一线的作用。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为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指导措施,改进指导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使更多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防止案件成诉,避免矛盾激化。

19、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对于政府部门解决矛盾纠纷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要坚持维护和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支持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手段,解决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些突出矛盾。要积极发挥司法审查的能动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司法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等方式,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20、支持和监督仲裁、公证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仲裁、公正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全市法院要本着互相尊重和鼓励发展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其依法公证、仲裁或者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提供法律程序上的支持和保障。当前,要针对劳动争议大量增加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服务网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良好的劳动秩序。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预防机制

21、定期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结合涉诉信访等工作的开展,定期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同时,通过走访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镇街党委政府等了解、搜集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动向。对排查出属于法院处理的纠纷,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纠纷,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使很多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妥善处理。

2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对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合法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及时整理在审判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与新闻报刊、电视媒体合作,直接地向群众介绍典型案例,分析案情,通过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群众自觉预防纠纷的发生。

23、在中小学开设“法律讲堂”。选派政治素质比较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模拟开庭,及时解答师生和家长的法律问题,培养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4、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群众参观法庭,由法官全程陪同,了解案件审理过程,旁听正在审理的案件,了解法院在司法为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25、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优势,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分析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司法建议,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诉调衔接配合机制

26、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分流工作。对不属于法院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虽然属于法院管辖但其他部门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要主动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处理。

27、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制度。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室、便民诉讼联系点,并聘请乡村、社区内德高望重、热心公益、能力较强的群众担任联络员。对司法实践中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或有关专业部门调解处理的纠纷,当事人起诉时,或者立案前,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

28、高度重视做好委托调解工作。对那些已经进入诉讼程序、适宜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积极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对受托主体调解成功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用当事人撤诉方式或依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依法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29、推行协助调解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织代表、当事人亲属等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充分借助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服判息诉工作。

30、建立资源共享制度。认真研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挖掘总结先进经验,定期与有关部门交流通报情况。对已经审结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类整理,提供给不同的调解组织和行政部门,供他们解决纠纷时参考。

31、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村庄、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点,由基层调解人员兼任信息员,收集矛盾纠纷苗头隐患信息。对于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件,由信息员将掌握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背景等情况提供给法院,以促成纠纷的解决。法院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基层治安隐患、纠纷苗头以及解决纠纷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反馈。

32、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政法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解决纠纷的职责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纠纷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程度高的群体性纠纷,要提请各级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共同研究制定预防、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

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33、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党委多汇报、多沟通,积极建言献策,争取党委及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争取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和配套措施,争取转发法院的相关文件,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34、争取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要争取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各综治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参加的领导机构,协调综治部门联合设立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力争把机制建设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的考核范畴,以此为抓手加大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力度。

35、成立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调中心。全市法院要成立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调中心,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民事、商事、立案、法庭等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帮助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6、强化监督指导。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推动建立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法院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37、加强司法宣传。要认真做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渠道,让群众对人民调解、仲裁、协商等非诉讼解纷方式有深入了解,从而根据纠纷性质和特点更加自觉理性地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纷争,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社会氛围。

38、总结推广经验。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学习“潍坊经验”。中院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认真总结推广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全市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普遍建立。

39、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市法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切实采取可行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具有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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