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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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3日 | ||
枣庄翔宏纺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枣庄翔宏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365bet体育投注(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枣庄翔宏纺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案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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