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标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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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4日 | ||
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 申请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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